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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通勤车超员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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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llauto 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乌兰察布市汽车网、乌兰察布汽车

 乌兰察布市 交通.jpg

      近日,察右前旗交警大队平地泉中队民警就查获一起通勤车超员违法行为。
     2月13日上午9时11分许,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平地泉中队中队长靳春峰带领民警在辖区内巡逻,在加州华府十字路口发现某4S店的通勤车坐满了乘客,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2人。交警检查了通勤车司机的证件后,开了处罚罚单,并告知司机需要让超员的3名员工下车后,才能放行。
      据中队民警了解,超员的通勤车通常会在车上人多时把乘降站设在小的街道上,开到大道上时,车内人数基本符合要求。
      通常,通勤车车主与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后,就会为企业员工服务,尽可能满足企业和员工的要求。在利益的驱使下,即使企业员工超过了通勤车的定员数,通勤车也宁愿冒着被处罚的危险,接下企业的单子。
       此外,不少企业员工明知通勤车已经超员,但为了赶时间回家,也要硬着头皮乘坐超员车,助长了违规超载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all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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